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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治講座》公務員應具備之法律知識2010/3/25列印本頁

何謂「六法」?
1、憲法是國家之基本大法。一切法律都是由憲法而來。
2、民法是規定人民相互間私人財產及身分的權利義務的法律。
3、刑法是規定國家實施刑罰權之實體事項之法規。也就是規定何種行為應受處罰以及受何種處罰的法規。
4、民事訴訟法是規定人民如何實行私權的法律。
5、刑事訴訟法是規定國家如何實行刑法權的法律。
6、行政法是規定政府行使公權力之規範。

課程內容

課程內容表格
日期 星期 時間 課程 講師
20100325 13:30-16:20 公務員應具備之法律知識 顏榮松 資深檢察官

講師學經歷

顏榮松 資深檢察官
學歷:
陸軍軍官學校專修班畢業
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(後來改名台北大學)
司法官第27期結業
經歷: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第十三職等資深檢察官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學員感想

1.顏資深檢察官幽默風趣,深入淺出的介紹法律知識,很棒!謝謝人力發展所張所長及政風處楊處長之辦理。
2.人生隨緣,凡事不強求。可讓公務人員奉公守法。
3.生動有趣之講課方式,善以巧喻表達授課內容,透過本次研習,獲得基本法律常識,對於個人相當有助益。
4.風趣且深入淺出,令人容易接受訊息,內容切合需求。從生活化的法律知識,有助於自己生活上、工作上之執行與自我保護。

課程剪影

上課中
上課中
Q&A時間
Q&A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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